各有关学院、单位:
根据学校机构职能调整,原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的实验仪器维修职能现已划归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具体业务负责科室为仪器设备管理科。即日起,凡涉及教学实验仪器维修业务需求的学院、单位,请联系我处仪器设备管理科。
特此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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