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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202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3
作者 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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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单位

为全面掌握学校实验室的建设进展与使用成效、实验团队构成及发展情况,明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配备、使用及更新趋势,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意义

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作为教育部统筹安排的高等学校实验室管理常规基础性任务,是保障高校实验室规范运行的重要支撑。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能够为我校进一步推进实验室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建设提供有力依据,有效助力实验教学质量提升与实验室建设水平进阶。

各相关学院及单位需以本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为重要契机,紧密结合2024年以来本单位在实验教学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所属实验室展开全面、细致的梳理排查。在此过程中,需重点完善各类基础数据信息,补齐数据短板,确保本单位实验室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与规范性,为后续实验室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该统计基础工作量大、任务重,请各有关学院单位高度重视,由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好专人进行统计汇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9号)(附件1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反映学校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与利用现状。

数据规范要求

各有关学院、单位填报人员在填报时查阅“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2),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统计,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漏报。单位负责人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报送内容

1.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填写基表一、二;请各有关学院填写基表三、四、五、六;请财务处填写基表七。(附件3)

2.时间范围:按2024-2025学年度(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8月31日)统计。

3.“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可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http://systj.buct.edu.cn:81/zbdm.htm)查看。

各有关学院、单位统计工作可参照2023-2024学年数据统计表进行更新填报。

四、常见问题

1.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校级实验室或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认定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如有几个实验室(分室)联合而成的实验室,如计算机机房、语音室等,应按一个实验室填报。

2.房屋使用面积、实验项目、实验人员都应及时更新,不得完全沿用往年数据。

3.开放实验人数,非人次数;实验人时数,非学时数。

4.基表四中,实验者类别的数据格式为字符型,长度为1。指参加本实验项目的人员类别。按代码填写:3.本科生;4.专科生;5.其他。

5.基表五中,本单位所有实验室的专任人员不得重复填报,即一人只能出现在一个实验室。文化程度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填写。

6.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7.各表间的数据应一致。如:表六和表七中的实验教学运行经费。

五、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1.请各有关学院、单位指定一名专人负责,并912日前将基表一、二、三、四、五、六、七(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纸质版材料要求单位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至sysc@yau.edu.cn邮箱。如遇有填报问题,请及时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徐翔

联系电话:0911-2650899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3.基表一至七文件包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