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为了做好2016年实验室工作人员有害补助的审核与发放工作,请各院系按照《延安大学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实施细则(修订稿)》(延大发【2014】16号)文件中涉及的人员及有害补助标准,认真做好本单位2016年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及有害补助的统计工作,于3月10日前将纸质版报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OA,以便进行审核发放。
教务处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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